工作职位和职责的更新与PERM不符递I-485或d可能有麻烦

不少在职业移民第二及第三类别等候多年的人士,终于等到排期递交I-485时,却出现工种随时代改变的问题,譬如说,以前的软件工程师已经变成今日的软件开发师,遇到这种情况该怎样做呢?

这种情况不时出现在来自中国大陆的EB-3申请人身上,他们的劳工证(PERM)申请早于2009年至2014年递交,尤其在科技界的申请人,如上述,譬如说他们当时以软件工程师(Software Enginner)的职衔去申请PERM,劳工局已经其改成应用程式软件开发师(Software Developer, Applications)﹔或者是有些申请人已经升职,年薪也不再是PERM上的金额,移民规定却要求他们的职责仍与PERM相符。

遇到这种情况的解决方法有几种,首先当申请人递交I-485时,必须一并递交I-485 Supplement J表格和雇佣证明信,用于证明雇主愿意提供相应的职位和继续支持雇员的绿卡申请,而该职位需要与PERM描述的工作性质相同或者相似。如果职位或者工作职责已经大大改变,雇主就可能需要提交新的PERM申请,描述新的职位,PERM获批后就需要提交一份新的I-140,但可以使用之前已经批准的I-140上的优先日期,避免重新排期。

另一个方法就是公司继续让申请人留在原有的职位,但这个方法的问题是,技术发展急速,原有的职位可能已经过时,而期望申请人在自然的发展浪潮下退回原有的职位也是不公平的。对于PERM获批后工种却随时代改变,移民局发出的有关指引很少,值得留意的是,申请人选择以第一个方法提交新的PERM,可能会遇到不获批的问题,所以必须与律师商讨再采取最合适的方法。

最后的情况是,申请人的工作角色不变并需要同样的技能,只是技术已经进步,职位名称因此有所改变,这样仍然有可能依靠先前批准的PERM递交I-485,不过需要根据案件情况与律师进行确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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